关于做好国际学生202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8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生基金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教外厅[2020]1号)相关规定,奖学金生必须每年参加年度评审以决定下年度是否继续享有奖学金资格。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是评价奖学金生综合表现和督促其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措施。我校每年接收百余名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应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年度评审的组织与实施工作,激励国际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效益和作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函件《关于做好202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工作的通知》的相关部署和安排,现将2024年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20249月之后将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

2.原计划于20247月或20251月毕业拟申请延期的博士生;

3.2023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拟申请恢复奖学金的学生

二、 评审时间与评审方式

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和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工作须在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系统”)内完成。通过学生自评与学校专业学院导师、班主任、辅导员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该系统于53124:00关闭,我校组织评审阶段的所有工作须在系统关闭前完成。

三、 评审流程

1.召开年度评审工作动员会,解读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制定实施细则,进行工作部署,下发年度评审通知到每位符合评审资格的学生和参加评审工作的导师、辅导员或班主任;

2.组织学生登陆系统,根据文件精神与自身情况完成自评;

3.本科生院、已满18已满18点此进及专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组织国际学生导师完成评审。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的,导师还需审核是否同意其奖学金延期;

4.留学生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生自评和专业学院及培养单位意见,作出参评学生的综合评审意见;

5.召开年度评审工作会,总结评审结果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上报基金委审批;

6.基金委审核并批复后,由留学生教育管理中心将审核结果传达至各学院、培养单位及参评学生。

四、评审内容和评审意见

1.学生在系统中对自己的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情况及参加活动情况等自行填报;

2.导师在系统中对学生的道德品德、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活动表现等情况进行定量打分。

3.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即总分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提出中止奖学金或取消奖学金的具体处理建议。

 

该项工作关系到我校来华留学生的学生规模、学校声誉与国际人才培养成果,请各位单位从学校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请所有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和奖学金生导师、辅导员或班主任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按时完成奖学金年度评审和博士生奖学金延期申请的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留学生教育管理中心

电话:赵辉 027-87658253(教学事务

王曾 027-87590525(学生事务)

 


国际教育学院

                             留学生教育管理中心

20244月28

附件1:已满18已满18点此进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202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操作指南(导师版)